星期日, 2月 22, 2009
對亞洲電視ATV的建議
已奄奄一息的亞洲電視要起死回生,我建議照搬台灣模式,製作以下節目:
一、「超級星光大道」歌唱比賽。
台灣中國電視公司(中視)監製的這個節目,於二零零七年啟播,每屆長達半年,至今已進行至第四屆。此節目在台灣創下收視新高(別忘了台灣的電視頻道比香港多出很多倍,而且傳統上都是戲劇節目居冠,所以要在芸芸對手中脫穎而出,誠屬不易),而且在社會上、網絡上成為話題。其運作方式是回歸唱功的比拚,摒棄惡搞及搞笑,邀請具實力的音樂人等來當評審。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當地稱為「PK賽」的決鬥淘汰賽,以及高手叫陣的「踢館賽」,高潮迭起,吸引觀眾的程度,就猶如早年香港電視連續劇的大結局。難以想像,在這個互聯網當道,連電視都已成「落後媒體」的時代,仍能有這樣一個節目讓電視鹹魚翻生。
試舉一些例子,大家就可知道此節目的驚人吸引力。在第一屆中,一名叫蕭敬騰的餐廳駐唱歌手,中途參加「踢館賽」,高超的唱功頓時令人驚為天人,只上過三次電視,還沒有簽唱片公司,甚至連經紀人都還沒有,就已累積驚人的粉絲為其打氣,而其名字更擠入當年度台灣網絡人氣榜,甚至成為Google香港年度人物搜尋排行榜第八名。此節目在網上被熱烈討論,引發「星光症候群」,每屆最後十強組成「星光幫」,風靡青少年。
根據專家分析,「超級星光大道」之所以能夠成功,除了重視參賽者唱功之外,評審的專業點評,以及節目設計的多樣化,都成功的捉住觀眾眼球。絕非死板、毫無創意的本港所謂新秀歌唱大賽可比。
亞視如果依樣畫葫蘆,製作此節目,還可以累積與對手比拚的實力。眾所周知,在香港,幾乎所有主流歌手與唱片公司都不得不賣TVB的賬(此乃不正常現象),歌手不得在亞視亮相,或者在有線電視亮相,也不得說粵語,需說普通話(世界上恐怕再難找到如此荒謬的規定,可見TVB之霸道,不利香港電視業的發展,此乃另一話題,此處不談)。亞視如辦此節目,可規定最後十強一定要與亞視簽經紀合約,再由亞視安排工作及唱片公司等。但亞視可以允許他們到TVB亮相,借此突顯TVB之霸道及不合理,亦可讓唱片公司擺脫恐懼感(在亞視一樣可以宣傳,不必一定要賣TVB的賬)。此外,由於身處香港,亞視比台灣的同業更有優勢,可以擴大成亞洲甚至全球華人的「超級星光大道」。
二、模仿Show。
此乃台灣近年電視節目中的一大奇葩也。尤其模仿政治人物的《台灣最大黨》等節目,模仿高手的即興表演,演出當天發生的大事,維妙唯肖,亦成為觀眾對現狀不滿的一種發洩渠道(因看了會很爽),在台灣收視率長期高企,甚至連大陸遊客到台灣都會躲在酒店房間裡收看,成為一大「景點」。香港其實也有不少有叫座力的模仿高手,首推詹瑞文,其餘如王祖藍、香港話劇團等劇團諸位高手等,亞視應高薪挖他們過來,成就此節目,為港人提供更多有創意的節目。
三、現場「烽煙」(phone in/ call in)政論節目。
由名嘴主持,每天邀請數位各界人士上場,議論時事,再加觀眾「烽煙」。其實,亞視前不久就請過大班鄭經翰主持過這類節目。我認為可以繼續,而且言論不妨再「激」一些,只要不觸法即可。香港是一個成熟的社會,也沒有台灣的族群問題,如果連台灣都可承受,香港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。
除此之外,建議亞視多用互聯網造勢,以擴大影響力。
以上幾點意見,供亞視諸公參考。亞視由旺旺老闆蔡衍明入股後,將由曾長居香港的台灣電視界奇女子胡冠珍(當年與譚詠麟合演電影《假如我是真的》的女主角是也)擔大旗,負責亞視的「救命」大計,相信曾領導台灣多個有線電視頻道並經營得有聲有色的胡小姐,會考慮引進以上的台灣成功節目。
一、「超級星光大道」歌唱比賽。
台灣中國電視公司(中視)監製的這個節目,於二零零七年啟播,每屆長達半年,至今已進行至第四屆。此節目在台灣創下收視新高(別忘了台灣的電視頻道比香港多出很多倍,而且傳統上都是戲劇節目居冠,所以要在芸芸對手中脫穎而出,誠屬不易),而且在社會上、網絡上成為話題。其運作方式是回歸唱功的比拚,摒棄惡搞及搞笑,邀請具實力的音樂人等來當評審。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當地稱為「PK賽」的決鬥淘汰賽,以及高手叫陣的「踢館賽」,高潮迭起,吸引觀眾的程度,就猶如早年香港電視連續劇的大結局。難以想像,在這個互聯網當道,連電視都已成「落後媒體」的時代,仍能有這樣一個節目讓電視鹹魚翻生。
試舉一些例子,大家就可知道此節目的驚人吸引力。在第一屆中,一名叫蕭敬騰的餐廳駐唱歌手,中途參加「踢館賽」,高超的唱功頓時令人驚為天人,只上過三次電視,還沒有簽唱片公司,甚至連經紀人都還沒有,就已累積驚人的粉絲為其打氣,而其名字更擠入當年度台灣網絡人氣榜,甚至成為Google香港年度人物搜尋排行榜第八名。此節目在網上被熱烈討論,引發「星光症候群」,每屆最後十強組成「星光幫」,風靡青少年。
根據專家分析,「超級星光大道」之所以能夠成功,除了重視參賽者唱功之外,評審的專業點評,以及節目設計的多樣化,都成功的捉住觀眾眼球。絕非死板、毫無創意的本港所謂新秀歌唱大賽可比。
亞視如果依樣畫葫蘆,製作此節目,還可以累積與對手比拚的實力。眾所周知,在香港,幾乎所有主流歌手與唱片公司都不得不賣TVB的賬(此乃不正常現象),歌手不得在亞視亮相,或者在有線電視亮相,也不得說粵語,需說普通話(世界上恐怕再難找到如此荒謬的規定,可見TVB之霸道,不利香港電視業的發展,此乃另一話題,此處不談)。亞視如辦此節目,可規定最後十強一定要與亞視簽經紀合約,再由亞視安排工作及唱片公司等。但亞視可以允許他們到TVB亮相,借此突顯TVB之霸道及不合理,亦可讓唱片公司擺脫恐懼感(在亞視一樣可以宣傳,不必一定要賣TVB的賬)。此外,由於身處香港,亞視比台灣的同業更有優勢,可以擴大成亞洲甚至全球華人的「超級星光大道」。
二、模仿Show。
此乃台灣近年電視節目中的一大奇葩也。尤其模仿政治人物的《台灣最大黨》等節目,模仿高手的即興表演,演出當天發生的大事,維妙唯肖,亦成為觀眾對現狀不滿的一種發洩渠道(因看了會很爽),在台灣收視率長期高企,甚至連大陸遊客到台灣都會躲在酒店房間裡收看,成為一大「景點」。香港其實也有不少有叫座力的模仿高手,首推詹瑞文,其餘如王祖藍、香港話劇團等劇團諸位高手等,亞視應高薪挖他們過來,成就此節目,為港人提供更多有創意的節目。
三、現場「烽煙」(phone in/ call in)政論節目。
由名嘴主持,每天邀請數位各界人士上場,議論時事,再加觀眾「烽煙」。其實,亞視前不久就請過大班鄭經翰主持過這類節目。我認為可以繼續,而且言論不妨再「激」一些,只要不觸法即可。香港是一個成熟的社會,也沒有台灣的族群問題,如果連台灣都可承受,香港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。
除此之外,建議亞視多用互聯網造勢,以擴大影響力。
以上幾點意見,供亞視諸公參考。亞視由旺旺老闆蔡衍明入股後,將由曾長居香港的台灣電視界奇女子胡冠珍(當年與譚詠麟合演電影《假如我是真的》的女主角是也)擔大旗,負責亞視的「救命」大計,相信曾領導台灣多個有線電視頻道並經營得有聲有色的胡小姐,會考慮引進以上的台灣成功節目。